机械工程与建筑艺术系学生联合会章程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9-12-17浏览次数:415

 

机械工程与建筑艺术系

学生联合会章程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

机械工程与建筑艺术系

学生联合会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机械工程与建筑艺术系学生联合会

章程

 

第一章            总纲

 

第一条    组织性质

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机械工程与建筑艺术系学生联合会是在系分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宗旨与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发挥作为系分团委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遵守学院各项管理制度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采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发展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友谊与合作,促进共同发展。

 

第三条 本会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所有活动不得违背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 本组织的全称为“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机械工程与建筑艺术系学生联合会”。日常工作中可以简称为“系学生会”。

 

第二章 成员

 

第五条 所有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机械工程系、建筑与艺术系在籍注册的学生,承认学生联合会章程,愿意参加学生联合会,执行学生联合会的决议,并在其中积极工作,努力为本系同学服务的,可以申请加入本会。

 

第六条 学生联合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 参加学生联合会的有关会议,阅读学生联合会的相关文件;

() 在学生联合会的会议上参与学生联合会各项问题的讨论;

() 对学生联合会的各项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

() 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拥有被选举权。

学生联合会任何一级部门直至主席团都无权剥夺成员上述权利。

 

第七条 学生联合会成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

() 遵守本会章程。

() 执行学生联合会的决议,将自身发展与本会发展相结合。积极完成所分配的各项任务。在无法完成工作时,主动与相关工作负责人沟通,协商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 处理好学习与工作关系,提高自身学习与工作能力。

() 维护学生联合会的团结与统一。

() 维护学生联合会的荣誉。

() 各级学生联合会干部除需要履行以上义务外,还需对本人所管理的工作负责。

() 自觉接受工作评估。

 

第八条 所有新加入学生联合会的成员参加过入会仪式后方正式加入本会。

 

第九条 每个成员都应编入一个学生联合会所属的部门工作,并积极参加部门内部活动。

 

第十条 退会

成员有退会的自由。成员要求退会,应由所在部门内部讨论后宣布除名,并上报秘书处备案。

成员不履行成员义务,不参加部门会议,不完成所给与的工作,不执行学生联合会决议,行为有损学生联合会形象,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当对其进行说服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改变的,应当劝其退出学生联合会。劝成员退出学生联合会应当经该部门内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主席团分管主席批准。如被劝告退出学生联合会的成员坚持不退,应当坚决除名。并及时上报秘书处备案。

凡成员出现违反校纪校规并被处分,考试挂科且补考后仍未通过的情况,自动退出学生联合会。由所在部门负责统计,并上报秘书处备案。

退会时应当上缴所授予的学生联合会会徽。

 

 

第三章 组织和职权

 

第十一条 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机械工程与建筑艺术系分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校纪校规、以及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成员

() 干事:所有新加入学生联合会的成员为干事;

() 委员:所有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干事自动升职为委员。具有一年以上(包括一年)其他学生组织工作经验的新加入成员,经所在部门审核后定职为委员;

() 副部长:在各部委员或干事中选出。向部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 副秘书长:在委员中选出。向秘书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 部长:在委员及以上级别干部中选出。向分管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

() 秘书长:在副部长及以上级别干部中选出。向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

() 副主席:在副部长及以上级别干部中选出。向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

() 主席:在副部长及以上级别干部中选出。领导学生联合会开展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学生联合会主席团

学生联合会主席团由一名主席,两名副主席,一名秘书长组成。

学生联合会主席团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机械工程与建筑艺术系分团委的指导下,领导学生联合会,并决定学生联合会的重大事项;

(二)定期组织召开学生联合会副部长级以上例会,并负责召集学生联合会全体会议;

(三)决定聘任和解聘学生联合会副秘书长;

(四)审议和批准学生联合会秘书处的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经费使用情况的报告;

(五)批准任免学生联合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第十四条 学生联合会联秘书处

学生联合会秘书处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秘书组成,向学生联合会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生联合会秘书处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学生联合会主席团的决议和决定;

(二)受主席团委托组织安排学生联合会全体会议,定期组织召开学生联合会副部长级以上例会;

(三)按照相关章程管理学生联合会的文件;

(四)按照相关章程管理学生联合会的经费和财产;

 

秘书处下辖网络组,评估组。

网络组隶属于秘书处,负责处理学生联合会各项网络工作。负责人由副秘书长及以上级别学生联合会干部担任。向学生联合会秘书长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生联合会秘书处网络组负责以下工作:

() 学生联合会网络平台的构建与维护;

() 学生联合会网络新闻稿件的撰写与发布;

() 其他学生联合会涉及网络的工作。

 

评估组隶属于秘书处,负责处理学生联合会的评估工作。负责人由副秘书长级别以上学生联合会干部担任,向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生联合会秘书处网络组负责以下工作:

() 按照相应规章对学生联合会各项活动进行评估;

() 按照相应规章对学生联合会各部门工作进行评估;

() 按照相应规章对学生联合会副部长及以上级别学生联合会干部、各工作负责人的工作进行评估;

() 在评估结束后向主席团提交相应的评估报告。

 

第十五条 学生联合会常设工作部门

学生联合会常设工作部门包括文体部,学习部,生活部,宣传部。各部由一名部长,一到二名副部长,部员组成。向学生联合会主席团分管副主席负责并报告工作。

各部门按早自身部门工作要求,负责以下工作:

() 建立部门日常管理制度;

() 召开部门内部会议;

() 执行主席团的各项决议;

() 根据自身部门要求开展各种活动。

 

第十六条 职务任免

() 干事:承认本章程,符合章程第四条要求的学生可以申请加入本会。本会将在每学期开始阶段进行招新。通过竞聘者,在宣誓后正式加入本会。入会后自动成为干事;

() 委员:根据本章程第十条相应要求,在干事的基础上产生;

() 副部长:在各部委员或干事中选出,在经过部门内部讨论后,由各部门部长任命。免除副部长职务需在部门内部讨论后,提交主席团审批,批准后由部长宣布免职;

() 部长:在各部副部长或委员中选出,在部内讨论后,由上一届部长提名,新任主席团拥有任免权;

() 副秘书长:在委员或干事中选出,在部内讨论后,由秘书长提名,主席团拥有任免权;

() 主席团:包括一名主席,两名副主席,一名秘书长。主席团候选人由各部门提名,各常设工作部门与秘书处各有一个提名的名额。每年优秀部门拥有额外一个提名名额。共计六名候选人。在任主席团成员,可以直接参加下一届主席团竞选。所有候选人推举出后举行学生联合会主席团换届改选大会,由分团委书记、部长、学生联合会全体成员以及其他学生组织代表进行投票,得票最多的四位候选人组成主席团。具体任命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后决定。任命公布后,新任主席团正式接替上任主席团。

 

第十七条 换届工作

(一)  换届工作应在每学年开始时进行;

(二)  换届工作由招新与学生干部换届两部分组成。招新工作应在干部换届之前进行,由在任学生干部负责;

(三)  担任主席团以下职务的学生干部任满,年度工作考评成绩较好者,可以连任,连任无次数限制;

(四)  主席团任满,可直接自行提名参加下一届主席团竞选,可以连任,连任无次数限制;

(五)  招新结束之后,一到两个月之内进行主席团换届改选大会。换届改选大会之后,进行新成员入会仪式。未参加入会仪式的成员不属于本会正式成员,无主席团换届改选投票权;

(六)  换届改选结束后,由在任部长将新任部长人选提交给主席团,主席团审议后任命;

(七)  在任部长不进行提名,或所提名人选被主席团否决后,主席团有权对新任部长人选进行提名并任命;

(八)  特殊情况下,主席团有权对学生联合会内任何职务进行任免;

(九)  所有新一届学生联合会人员名单确定后,换届工作结束;

(十)  所有学生联合会职务任期为一学年;

(十一)         所有担任副部长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任满,工作考评合格后授予聘书。

 

第四章 制度

 

第十八条 工作制度

(一)  各部在学期初第三次例会时,提交一份学期工作计划至秘书处;

(二)  各部在学期末,需提交学期工作报告至秘书处;

(三)  秘书处在各部工作计划的基础上,提交学生联合会工作计划至主席团;

(四)  每学期末由秘书处提交学生联合会工作总结给主席团审议;

(五)  各部组织活动应至少提前两周提交活动企划至秘书处。并于活动结束后一周之内交工作总结至秘书处;

(六)  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本章程规定的工作程序组织各项工作;

(七)  各部门对主席团分配的工作必须认真负责的完成,不得拖延;

(八)  各部门所有活动相关的资料应该在各部文书管理负责人整理并收藏的基础上,提交给秘书处存档。存档文书应当包括打印稿与电子稿;

(九)  所有文书应当在换届时转交给下一任学生联合会成员。

 

第十九条 例会制度

例会是学生联合会工作组织和自我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会议可以及时的制定安排和总结工作,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传达学院的工作安排和有关通知精神。

例会或者会议参加者必须履行好的职责:

(一)各部门副部长级以上级别学生联合会干部需要参加例会。与会人员应当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二)请假必须得到分管主席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三)按会议通知内容的要求,积极准备,会上踊跃发言,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效率。;

(四)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

(五)会议记录与考勤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第二十条 会议制度

各部门会议应当根据自身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每次会议应当严格进行考勤,并由驻部秘书、进行会议记录。每部门每月应召开不少于四次部门会议。

 

第二十一条 财务制度

(一)学生联合会经费在分团委的监督下独立支配;

(二)学生联合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联合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三)学生联合会日常开支由秘书处审核、批准、报销。 各部门应当设立财务负责人负责管理日常财务;

(四)学生联合会活动经费应当在活动完成经费预算表交学生联合会秘书处备案。活动结束后应将制作经费结算表并附发票或收据交由学生联合会秘书处,由秘书处进行审核;

(五)学生联合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

(六)学生联合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制作经费预算。 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应不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主席团分管主席批准;

() 联系赞助的同时必须留取赞助方的有效联系方式(法定代表人姓名,地址,电话等)以便日后查看.

(八)学生联合会的活动帐目应清楚明了,并在每学期结束后出具财务报表。

 

第二十二条 评估制度

由秘书处评估组对学生会的各项工作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活动评估、部门评估、个人工作评估。

评估组在评估后应当出具评估报告。

评估结果与推优评奖挂钩。

 

第二十三条 宣传稿件审批制度

宣传稿件包括网络稿件,新闻稿件,广播站稿件。稿件应该由各稿件负责人进行修改,在按照要求填入《机械工程与建筑艺术系学生会宣传稿件审批表后》,提交给主席团审批,在主席团通过后提交给分团委书记签字,并发布。

 

 

第五章 会徽

 

第二十四条 学生联合会会徽是本会的象征与标志。全体成员都要维护会徽的尊严,按照规定使用会徽。

 

第二十五条 学生联合会的各种文件与宣传海报、视频上应当在显著位置出现会徽。本会组合的各项活动现场应当出现会徽。

 

第二十六条 全体学生联合会成员在加入学生联合会的入会仪式上将被授予一枚会徽。应在如下场合佩戴会徽:出席学生联合会的全体大会,代表学生联合会时,(如代表学生联合会组织活动、出席会议)。

 

第二十七条 徽章不得转借给非学生联合会成员佩戴。若有遗失需要联系秘书处补办,并交纳五元工本费。

 

第二十八条 学生联合会成员在工作满一年,或参加工作到大二下半学期结束,可永久拥有徽章。中途退会,或被劝退需要上缴会徽。若遗失需赔偿五元工本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一)本章程由东南大学成贤学院机械工程与建筑艺术系学生联合会主席团编写并负责解释。本会主席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和修改。

(二)学生联合会各级组织可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

(三)本章程由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