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
为做好年度评奖评优工作,鼓励先进,保证评优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进行,根据大学生手册评优要求,结合机电学院专业特色、特制定《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学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试行),具体要求如下:
1、学校各类奖学金严格按照《东南大学成贤学院大学生手册》评比办法执行,评优名额按照规定比例分配。
2、大类招生专业(机械类)、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尚未划分专业(方向)的,按年级完成综合测评(如18级机械类专业、18级电气专业),分专业(方向)后按照专业(方向)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如17级电气专业电力系统方向),在综合测评基础上完成评奖评优工作。
3、励志奖学金名额按照辅导员所带班级贫困生总人数的比例分配。
4、在评比条例基础上,各班级因各种原因不符合评优条件,辅导员可在所在班级进行微调。
5、企业奖学金
(1)“顶晶融合奖学金”:面向18级、19级同学,对照评比条例,经个人申请,每个专业、年级辅导员推荐4名同学参加10月14日答辩,按照答辩情况推荐名单。
(2)“进取奖学金”:面向电气工程专业,且有在该企业实习经历的学生评选,符合条件学生申请,按照评比条例进行。(因疫情原因,没有安排实习,评选暂停一年)
6、国家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不可兼得。
7、中德合作双元制项目学生,因半年在企业实习,没有参加文明宿舍评选,在评奖过程中辅导员可结合实际情况评选优,名额按照大学生手册规定进行。
8、评选流程:学生个人申请→班级评议→辅导员评议→班级公示→学院公示→上报学生处审核。
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20年10月